L签证:旅游、探亲签证通常发给赴华旅游或探亲者。
(一)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要求如实、完整、清楚填写。所有项目必须填全,不得涂改。 2、照片1张。要求:2寸、正面、免冠、近期照片(请粘贴到申请表上)。
3、本人护照原件。要求:有至少两张空白签证页,及6个月以上的有效期。
4、根据中、美之间有关协议的规定,美国公民有资格申请1年多次旅游、探亲签证。注:护照有效期应在1年以上。
5、前往西藏自治区旅游者,须事先与自治区旅游局联系(电话:86-891-6834313,传真:86-891-6834632)。申请签证时须提供该局出具书面通知。
6、非美国护照持有人须提供有效期不少于半年的在美长期居留或工作的有效证明。
7、 个人旅游者请提供往返机票和在华酒店订单。
8、赴华探亲者请提供往返机票和亲属关系证明。
9、以往赴华签证记录(如有)。
10、领事官员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注意事项
1、中国公民加入外国国籍后,第一次持外国护照申请中国签证时,须一并出示本人原中国护照。在外国出生,且有中国血统的儿童首次申请中国签证时,须一并提供该儿童的出生证明,以及父母任何一方的外国护照,或外国永久居民身份证(如美国“绿卡”),用以确认儿童的国籍身份。详细要求请参见中国公民在美出生子女申请赴华证件。
2、申请人赴华后,如实际停留期需要超过签证允许的停留期,当事人须在签证停留期满30天前,向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延期。逾期滞留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查看签证样本,请点击这里。
3、申请签证应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人(无需出具委托书)来我馆递交申请材料并领取签证。本馆以及中国其他驻美使领馆不接受邮寄或快递方式申请签证,也不负责将办好的签证单程邮寄给申请人。
(三)领取签证时间及费用 。
如何申请、取证与交费,请点击这里。
●必要时,上述内容会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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