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凤凰网上读到关于毛泽东稿费的文章,说毛泽东的稿费有一亿三千万元之多。其中说道,当年江青曾5次要求继承毛主席一半的稿费。并要求提取5000万给两个女儿和毛岸青等。但屡次要求都遭到中央拒绝。中央给出的意见是:“毛泽东是属于全党的,毛泽东著作是全党集体智能的结晶,毛泽东留下的稿费不是留给江青和亲属的。”
读过之后,我以为,中央的这个说法是不能成立的。毛泽东的著作,可以说绝大部分都是毛主席自己亲笔写下的。就是有部分由秘书代笔写的,也都是依据毛主席的思想写作并以毛泽东个人名义发表的。可以说,完全是毛泽东个人的写作行为。不错,毛泽东的著作是全党集体智能的结晶,但是,这是毛泽东自己呕心沥血写作的结果。完全是毛泽东个人劳动的成果,不是一大帮人种出来的果实。所以,稿费应该完全属于毛泽东本人。当然,毛泽东的子女也就当然有权利继承这笔遗产。还有,如果说中央的说法成立的话,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任何一位领袖人物的著作都是都是全党集体智能的结晶呢?如果说这种说法可以成立的话,那么,邓小平,江泽民,朱镕基等中央领导的著作的稿费是不是也应该作为“党的资产”,归党所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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