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章也无法循

08-07-20

Permalink 11:49:19, 分类: 亲情老家

有章也无法循

移民前住上海一个有两万户的新开发小区。这个小区和加拿大一样,是个移民小区。业主来自五湖四海,有专门的论坛,移民后我来总是从论坛上了解小区的动向,和老邻居们交流。

最近论坛为“变电站”建造之事,一石激起千层浪。五年前开发商出售房屋时,售房合同写明紧靠小区的某街路段将会有一座双语幼儿园,这一点很吸引当时带有襁褓婴儿的年轻父母。可是现在小孩子都读小学了,那家幼儿园的建造消声匿迹,最近发现那个地段取而代之的是一张通告:要建造110kV的变电站。

小区内不乏专业人员,立即反对:这样的变电站不适宜造在居民区。也有人提出遵循国家《电磁辐射管理办法》对于100千伏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的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据此,民、办公楼等敏感建筑物附近就不能建造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指标是:地上的变电站500米内为非居民区,地下的300米。而实际情况是,现在电站的选址15米内就是居民房,相当于天天照X光。 

论坛上下义愤填膺,组织人员去工地阻止开工,去居委会反映情况,也有建议打官司的,吵得纷纷扬扬。

小区一位德高望重的业主让人转告我,请帮忙写一篇文章批评有关部门在居民区滥建高压电站的事情,最好刊登在华人报纸上,这样有助于业主们和政府之间的协调的时候给点压力。

这件事我只能婉拒了。首先,我这个小人物写的东西,不是什么内容总能上报的。再说这里的华人报纸也不敢主动揭中国的短,除了转载外。另外,我还拿着中国护照,万一小区把变电站事情搞大了,挖起根源,说不定我就被说成背后支持的“国外反华势力”了,然后不让我入境,那就惨啦。

使我感到最为悲哀的是业主们无奈下的建议,虽然有关技术章程上规定离居民区多少米内不能建高压电站,但是没有相应的法律制裁,竟然希望国外的舆论去约束国内的不规范行为。

有章无法循的事情很多,比如游泳池的水清洁度都是有技术指标的(国内的技术指标非常详尽,据说大饼油条也有国标GBXXXX),可是邻居们在网上大叫:“小区的游泳池太脏了,游一次就发红眼病。”原来,游泳池承包者为了省钱,减少了过滤设备的使用。

还有,业主委员会成立遭遇不少阻扰,入住率100%已经四五年了,业委会至今尚在筹备中,就是因为业主委员会的位置定性上 - 要求这个“独立”的组织,最后还是要和居委会和谐;换而言之,党的统一领导下。

另外,遛狗不拉链子、私家车泊在草坪上、 工地彻夜施工的噪音等等等等,小区的论坛几乎每天都有这些 吵嘴的话题。

我个人觉得这些呼吁没有什么作用,法律体制不全,说什么都是浪费口舌。 很多理所当然的事情比如业委会的成立,在中国就是行不通。

温哥华的公寓没有论坛,出行几步,随处可见“BY CITYLAW”的提示,违者必罚。至于滥建电站、 彻夜施工、游泳池污染,阻扰业委会成立这样的事情,应该更不敢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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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源自: 泉水叮咚 · http://www.mmmca.com/blog_u12276/index.html
坐上沙发欣赏哦!
08-07-20 @ 13:38
评论源自: 泉水叮咚 · http://www.mmmca.com/blog_u12276/index.html
坐上沙发欣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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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小河这么早起床?或者这么晚还不睡?
08-07-20 @ 13:42
评论源自: 泉水叮咚 · http://www.mmmca.com/blog_u12276/index.html
咱们这里也有许多这样的违章违法不按规定办的事,人们的呼声倒是高,但又能怎样呢...诚如英子姐所言,关键还是要体制健全...

谢谢美文分享!问好英子姐!

08-07-20 @ 13:47
评论源自: 泉水叮咚 · http://www.mmmca.com/blog_u12276/index.html
啊?小河这么早起床?或者这么晚还不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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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英子姐;偶是是睡了一觉起床了...这一段,偶也是"天高黄帝远"."猫走了老鼠翻了天".放假了,先生回老家看忘婆母去了...

08-07-20 @ 13:50
评论源自: 泉水叮咚 · http://www.mmmca.com/blog_u12276/index.html
呵呵!英子姐;偶是是睡了一觉起床了...这一段,偶也是"天高黄帝远"."猫走了老鼠翻了天".放假了,先生回老家看忘婆母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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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不见,就孤独得睡不着了~
呵呵,和小河说着玩的
08-07-20 @ 14:03
对对,千万别被划拉进国外反华势力,否则下回入关时伟大祖国要对英子大声说不了···
08-07-20 @ 14:13
评论源自: claudia · http:///htsrv/comment_post.php
无奈的人们生活在无奈的国度里。
08-07-20 @ 19:04
评论源自: 冰糖葫芦 · http://blog.westca.com/blog_u8599/index.html
这是小区的物业管理不善。开发商为了卖房子,宣传物业费如何便宜,就请了不地道的物业公司。你们有没有跟开发商代表沟通,先炒了物业公司再说


08-07-20 @ 19:47
事情总会得到解决。
那位“德高望重”业主的行为不够高尚,非常欠缺,也不明智。
08-07-20 @ 20:03
评论源自: 逸立 · http://blog.westca.com/blog_yili/index.html
对对,千万别被划拉进国外反华势力,否则下回入关时伟大祖国要对英子大声说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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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偶怕事情的
08-07-20 @ 20:08
评论源自: claudia · http:///htsrv/comment_post.php
无奈的人们生活在无奈的国度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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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决定政府的性质 - 听说
08-07-20 @ 20:09
评论源自: 冰糖葫芦 · http://blog.westca.com/blog_u8599/index.html
这是小区的物业管理不善。开发商为了卖房子,宣传物业费如何便宜,就请了不地道的物业公司。你们有没有跟开发商代表沟通,先炒了物业公司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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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应当由业主委员会聘用,可是我们上海那个小区,由开发商聘用物业。几年来业委会受阻绕无法成立,这也是原因之一,怕人们炒了物业。这里面千丝万缕的关系,理不清的
08-07-20 @ 20:11
评论源自: zxwsh · http://www.mmmca.com/blog_zxwsh/index.html
事情总会得到解决。
那位“德高望重”业主的行为不够高尚,非常欠缺,也不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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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不认为他不高尚,他很尽心为成立业委会出力,为解决小区业主提出的问题出力。他的建议也是在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无奈的一招
08-07-20 @ 20:13
只能一声叹息罢了。就算是法制健全了,执法的人和释法的人还是最终拥有决定权。
08-07-20 @ 23:08
评论源自: 瓢虫 · http://blog.westca.com/blog_u4703/index.html
只能一声叹息罢了。就算是法制健全了,执法的人和释法的人还是最终拥有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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瓢虫久不见,可好?
司法执法立法分开,就会好很多
08-07-21 @ 09:21
评论源自: 风起青萍 · http://www.mmmca.com/blog_u552/index.html
没想到,东边不亮,西边也暗!到底还是一个"初级阶段".

浦东有个小区叫怡东花园,它南边有个小学,东南是幼儿园, 然后,然后, 在这小学和幼儿园的中间, 去年说要建变电所!! 正对着规划中变电所的,欣晟小区第一排的居民楼,直线距离不足15米!

有工科硕士叹说:"这就象每天照X光!"
08-07-21 @ 20:15
评论源自: 风起青萍 · http://www.mmmca.com/blog_u552/index.html
没想到,东边不亮,西边也暗!到底还是一个"初级阶段".

浦东有个小区叫怡东花园,它南边有个小学,东南是幼儿园, 然后,然后, 在这小学和幼儿园的中间, 去年说要建变电所!! 正对着规划中变电所的,欣晟小区第一排的居民楼,直线距离不足15米!

有工科硕士叹说:"这就象每天照X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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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我那上海小区事件不是孤立的。真不以人为本呀
08-07-21 @ 20:55
评论源自: 心灵回音 · http://blog.westca.com/blog_u11829/index.html
如果英姐换个笔名写一篇文章,谁知道那是谁啊?
08-07-21 @ 21:39
评论源自: 心灵回音 · http://blog.westca.com/blog_u11829/index.html
如果英姐换个笔名写一篇文章,谁知道那是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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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影响力的华人报纸,谁愿意刊登呢?
08-07-21 @ 22:29
英姐學過加拿大歷史,應該我們現在享受的很多權利都是前人爭取回來的。即使是明文規定的權利,當局有時也會侵犯,所以才有維權的說法。維護合法權利,也要付出代價,有得有失,有失有得,好好衡量一下吧。作為業主,維護自己的權利是正當之舉;但是,有理還要有據,所以要注重facts。寫文章的時候祇敘述已確查的事實,不發表議論,那應該沒有問題吧?如果有問題,也許可以考慮把住宅賣掉,把錢拿回加拿大投資。

至於在中國的業主,就由他們自己去維權吧。關注自己的利益,就應該自己作出行動,不能等別人出頭出力,自己享現成的。
08-07-21 @ 23:09
评论源自: 曉臨 · http://blog.westca.com/blog_u12485/index.html
英姐學過加拿大歷史,應該我們現在享受的很多權利都是前人爭取回來的。即使是明文規定的權利,當局有時也會侵犯,所以才有維權的說法。維護合法權利,也要付出代價,有得有失,有失有得,好好衡量一下吧。作為業主,維護自己的權利是正當之舉;但是,有理還要有據,所以要注重facts。寫文章的時候祇敘述已確查的事實,不發表議論,那應該沒有問題吧?如果有問題,也許可以考慮把住宅賣掉,把錢拿回加拿大投資。

至於在中國的業主,就由他們自己去維權吧。關注自己的利益,就應該自己作出行動,不能等別人出頭出力,自己享現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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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小林起草
08-07-22 @ 00:24
评论源自: 郭慧英 · http://www.mmmca.com/blog_u12309/index.html
评论源自: 曉臨 · http://blog.westca.com/blog_u12485/index.html
英姐學過加拿大歷史,應該我們現在享受的很多權利都是前人爭取回來的。即使是明文規定的權利,當局有時也會侵犯,所以才有維權的說法。維護合法權利,也要付出代價,有得有失,有失有得,好好衡量一下吧。作為業主,維護自己的權利是正當之舉;但是,有理還要有據,所以要注重facts。寫文章的時候祇敘述已確查的事實,不發表議論,那應該沒有問題吧?如果有問題,也許可以考慮把住宅賣掉,把錢拿回加拿大投資。

至於在中國的業主,就由他們自己去維權吧。關注自己的利益,就應該自己作出行動,不能等別人出頭出力,自己享現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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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小林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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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不看帖?我上面說了::)

“關注自己的利益,就應該自己作出行動,不能等別人出頭出力,自己享現成的。”
08-07-22 @ 00:59
北京市规划委(2004规意字0638号)审批奥运信息中心大楼周边110千伏的地下高压变电站工程项目时,明确要求距离不得少于300米。

国家环保局HJ/T24-1998号文件规定,以变电所址500米范围内为工频电场、磁场的评价范围,以变电所围墙外2000米区域内为无线电干扰评价范围
国家标准:

我国同时存在有关电磁辐射的两个国家强制性标准: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环境保护标准)--(GB8702-88,1988年3月11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1988年6月1日起实施)。

《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公众暴露卫生标准)--(GB9175-88,1987年12月22日卫生部发布,1989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国工程院院士王小谟指出:电磁辐射的两个标准有十几倍的差别,事实上形同虚设。而且目前执行的电磁辐射标准还是20年前制定的。

110KV大型变电站有六大危害:第一,对心血管系统的影响:表现为心悸,心动过缓,窦性心率不齐等;第二,对神经系统的影响:表现为记忆力减退,容易激动、失眠、头痛等;第三,对视觉系统的影响:表现为使眼球晶体混浊,严重时造成白内障,是不可逆的器质性损害,影响视力;第四,对生殖系统的影响:表现为性功能降低,男子精子质量降低,使孕妇发生自然流产和胎儿畸形等;第五,长期处于高电磁辐射的环境中,会使血液、淋巴液和细胞原生质发生改变:影响人体的循环系统、免疫、激素分泌、生殖和代谢功能,严重的还会加速人体的癌细胞增殖诱发癌症,以及糖尿病,遗传性疾病等病症,对儿童还可能诱发白血病;第六,装有心脏起搏器的病人处于高电磁辐射的环境中,会影响心脏起搏器正常使用。电磁辐射日积月累对人的影响不可想象。


以下为链接网站
http://www.wangjing.cn/bbsitem.php?tid=40954
08-07-22 @ 09:12
法律依据以及相关案例


  1.国家《电磁辐射管理办法》规定100千伏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据此,民、办公楼等敏感建筑物附近就不能建造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
  2.十六届五中全会的文件和胡锦涛同志的讲话,“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群众利益无小事”,以及“着力避免因决策失误和工作不当引起群众不满和抱怨”等中央政策的精神。
  3.北京市规划委(2004规字0638号)审批奥运信息中心大楼周边110千伏的地下高压变电站工程项目时,明确要求距离不得少于300米。
  4.在2005年的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科技委副主任、中国工程院王小谟院士建议快“制定防电磁污染法规,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明确提出“原有的标准已经无法适应新的问题”,“要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法规,来保护环境、安全和健康”。湖南省政协副主席,全国政协委员蔡自兴教授?6位委员提出“高压输电线路和高压变电站建设应远离居民区”的提案,指出“在目前广大群众有很大意见的情况下,应该尽量和居民协商,即使协商没有结果,特别是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待建高压输变电站工程,为了大局,电力建设部门也应该让一步,远离居民区”。
  5.相似的案例曾经在广州五山,北京朝阳发生过,经过当地居民的反映和不懈斗争,政府从保护市民安全出发迁移了原定于该区域的变电站。

08-07-22 @ 09:13
唉!这种事太多了!
08-07-23 @ 21:47
"经过当地居民的反映和不懈斗争,政府从保护市民安全出发迁移了原定于该区域的变电站" 还是得抗争。。。。。
问英姐好!!
08-07-23 @ 22:12
评论源自: 小刺猬 · http://blog.westca.com/blog_u2578/index.html
唉!这种事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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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呀,很没劲的
08-07-24 @ 00:31
评论源自: cathytree · http://www.mmmca.com/blog_cathytree/index.html
"经过当地居民的反映和不懈斗争,政府从保护市民安全出发迁移了原定于该区域的变电站" 还是得抗争。。。。。
问英姐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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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呀,希望小区的邻居也能成功
08-07-24 @ 00:33
也是中国特色。 又: 给你留个言可真难呀。鼠标拖半天才行。
08-07-31 @ 10:38
评论源自: 不惑之惑 · http://www.mmmca.com/blog_u12738/index.html
这样的事情太多了
08-08-03 @ 21:12
评论源自: 泉水叮咚 · http://www.mmmca.com/blog_u12276/index.html
看望英子姐!问声好!
08-08-04 @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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