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前住上海一个有两万户的新开发小区。这个小区和加拿大一样,是个移民小区。业主来自五湖四海,有专门的论坛,移民后我来总是从论坛上了解小区的动向,和老邻居们交流。
最近论坛为“变电站”建造之事,一石激起千层浪。五年前开发商出售房屋时,售房合同写明紧靠小区的某街路段将会有一座双语幼儿园,这一点很吸引当时带有襁褓婴儿的年轻父母。可是现在小孩子都读小学了,那家幼儿园的建造消声匿迹,最近发现那个地段取而代之的是一张通告:要建造110kV的变电站。
小区内不乏专业人员,立即反对:这样的变电站不适宜造在居民区。也有人提出遵循国家《电磁辐射管理办法》对于100千伏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的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据此,民、办公楼等敏感建筑物附近就不能建造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指标是:地上的变电站500米内为非居民区,地下的300米。而实际情况是,现在电站的选址15米内就是居民房,相当于天天照X光。
论坛上下义愤填膺,组织人员去工地阻止开工,去居委会反映情况,也有建议打官司的,吵得纷纷扬扬。
小区一位德高望重的业主让人转告我,请帮忙写一篇文章批评有关部门在居民区滥建高压电站的事情,最好刊登在华人报纸上,这样有助于业主们和政府之间的协调的时候给点压力。
这件事我只能婉拒了。首先,我这个小人物写的东西,不是什么内容总能上报的。再说这里的华人报纸也不敢主动揭中国的短,除了转载外。另外,我还拿着中国护照,万一小区把变电站事情搞大了,挖起根源,说不定我就被说成背后支持的“国外反华势力”了,然后不让我入境,那就惨啦。
使我感到最为悲哀的是业主们无奈下的建议,虽然有关技术章程上规定离居民区多少米内不能建高压电站,但是没有相应的法律制裁,竟然希望国外的舆论去约束国内的不规范行为。
有章无法循的事情很多,比如游泳池的水清洁度都是有技术指标的(国内的技术指标非常详尽,据说大饼油条也有国标GBXXXX),可是邻居们在网上大叫:“小区的游泳池太脏了,游一次就发红眼病。”原来,游泳池承包者为了省钱,减少了过滤设备的使用。
还有,业主委员会成立遭遇不少阻扰,入住率100%已经四五年了,业委会至今尚在筹备中,就是因为业主委员会的位置定性上 - 要求这个“独立”的组织,最后还是要和居委会和谐;换而言之,党的统一领导下。
另外,遛狗不拉链子、私家车泊在草坪上、 工地彻夜施工的噪音等等等等,小区的论坛几乎每天都有这些 吵嘴的话题。
我个人觉得这些呼吁没有什么作用,法律体制不全,说什么都是浪费口舌。 很多理所当然的事情比如业委会的成立,在中国就是行不通。
温哥华的公寓没有论坛,出行几步,随处可见“BY CITYLAW”的提示,违者必罚。至于滥建电站、 彻夜施工、游泳池污染,阻扰业委会成立这样的事情,应该更不敢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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