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法院宣判 中国学术界蒙羞
--我看“肖传国名誉案”的判决之二
“肖氏反射弧创始人打赢名誉权官司方舟子判赔3万”的消息传 开后,有的人简直是欣喜若狂,这回方舟子该趴下了,新语丝该关板了。然而这些人不知想过没有,果真如此,对你有什么好处?因为这些人似乎是与方舟子结怨已久,也是当年出去留学的,仍是学界中人,也不见得是腐败分子。搞学术腐败的人对方舟子的倒下,新语丝的关门自然是弹冠相庆,对他们我无话可说。
现在我要说的是,一个明明是对肖传国的学术成果如何评价的纠纷,学术界自己不能解决,还得借司法权力来裁判,而在中国,三权并非分立,各自独立行事,众所周知。故无异缪斯女神竟得折腰于官衙,学术的独立与尊严何在!一些人就看到“方舟子判赔3万,这回输了,”且不说尚非最终判决,即如最后维持原判,并不就是方舟子输了,而是中国的学术界,更具体一点说,中国科学院才是最大的输家。
为什么这样说?鄢烈山先生在得知判决结果后,向晨报记者表示:“我觉得,法院来作这个判断不太合适。科学都是一个个专门的学科,发生争执的时候应该由学术监察机构来评判,只是现在没有这个机构,只好诉诸法院。那么,法院应该请那些学术机构来作鉴定?我的看法是,笔墨官司应该笔墨打,学术争议最好还是在学术层面解决。” (“反伪斗士”被判言论失实:庭外声音 2006-8-1 来源:新闻晨报 )他的说的对,但以为中国现在没有学术监察机构,只好诉诸法院,则是对情况不了解,如人民代表报记者 方红群在《肖传国:为中国科学界讨一个说法 》这篇报道中所说:“目前我国有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来监督科学基金申请、受理、评议、评审、事实、结题及其他管理活动中的不端行为;中国科学院设有科学道德委员会;今年5月教育部亦成立了专司学术打假的学风建设委员会。”固然有记者也说了:“由于中国科学家人数众多等原因,在学术监督上尚有些力不从心。”但作为肖传国教授起诉方舟子和法院判决作为主要依据的的文章《脚踏两只船中国院士越选越滥》,发表的时间是2005年9月,正是2005年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有效候选人,于2005年4月30日被确认正式对外公布以后和选举以前的期间。肖传国教授已被确认为院士候选人,中国科学院对于肖传国教授的学术成果应该也必定要进行审查,当时不能,选举完结以后,应该而且是正好有条件对肖方之争作出裁决吧。但是公众没有看到代表中国科学界权威的中国科学院的作为,而是把评价学术的权威转移到了江汉区法院。
按照江汉区法院的判决,方舟子败诉,肯定了“肖氏反射弧”为国际公认和肖传国教授为国际知名权威学者的地位,而这就与此次中国科学院院士选举的结果矛盾。因为如我在上一篇文章《难为法官了--我看“肖传国名誉案”的判决》中所说:“一个学者的名字能用来命名某项原理、定律、发明、发现或其他研究成果,除了荣誉性质外,必定是这位学者有了对该学科的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首创性成就。”中国学者获此殊荣者没有多少人,现在肖传国教授有如此大的贡献,是国际知名的权威,却在院士选举中落选,这个选举是不是存在问题呢?网上早有人在散布,肖传国教授落选是受到方舟子的干扰,方舟子能对院士们产生那样大的影响吗?而如裘法祖院士言:“他(方舟子)现在用不准确的材料开始攻击众多中国科学院院士,但是中国人的习惯是中庸、清者自清,科学家们大多忍气吞声。这次肖传国起诉他,院士们拍手称快,说终于有人站出来说话了!”既然院士们对方舟子如此痛恨,那么方舟子的文章又何能产生对肖传国教授的负面影响?我只能说,可能裘老是一时愤激之言。我也认识不少院士并有了解,他们并不是像裘老说的那样不堪,而是有原则的。裘老已年逾九十,这些话讲了就算了,不必深究,不过对肖传国教授的起诉和江汉区法院的判决,在我看来,不是仅仅对着方舟子,更是对着中国科学院来的;或者说是对这次院士选举的判决,你们不承认肖传国教授的权威地位,不选他当院士,我们承认。当然不见得想到这一点,但在外人看来,效果就是如此。
所以我要说,江汉区法院宣判 中国学术界蒙羞。但这也怪不得法院,他们也许并不想管,谁叫你不管呢。
陶世龙,2006年8月7日于加拿大之Frederict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