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评论


这件事没有真相
09-06-24 @ 20:55

要揭穿的话,假文凭的高官多了去了
09-06-21 @ 23:05

山寨山寨!
09-06-19 @ 22:32

据说贪官的文凭都很多,可实质是学历都很差。贪官之多是教育问题?国学教育缺失的问题?
09-06-19 @ 20:13

国家的法律法规若能尊重民意便能得到民众的拥护!
09-06-18 @ 00:19

谁改变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浙江省永康市应广美“犯罪门”等的反思
把浙江省瑞安市原副市长蒋良荣的“工资门”和浙江省永康市应广美“犯罪门”的“二门”放一起,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它法律,使人无比的恐惧和悲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人民民主专政简单地说就是在人民内部实行最广泛的民主和对敌人实行有效的专政的国家政权。政治概念的人民是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人民有着不同的内容。在我国社会主义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敌人的解释是①企图使某人或某事受到损害的人;②互相仇恨而敌对的人或敌对的方面。
人民这个政治概念应用到宪法中,就应该有法律的规定性。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内容,我们是否可以这样理解人民和敌人这二个法律概念。法律概念的敌人应该是指一切违法犯罪的人;法律概念的人民应该是指一切遵纪守法的人。一切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中国人都应该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民主和保护对象;一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人都应该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专政对象。因此,人民民主专政就是的对遵纪守法的人民实现民主,并得到有效保护;对违法犯罪的敌人实行专政和打击。现实到底如何,我们首先看一看蒋良荣的“工资门”和应广美“犯罪门”:
蒋良荣的“工资门”。浙江省瑞安市原副市长蒋良荣,2002年5月24日,因涉嫌受贿被捕。同年10月,瑞安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蒋良荣犯受贿罪。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春节至2001年下半年,蒋良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7346元。鉴于其案发后能投案自首,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上述判决是2002年12月27日作出的,但判决生效后,蒋良荣虽然没有了职务,却被保留了公职。据知情人士透露,6年来,蒋良荣的人事关系一直放在交通局管理科,“而蒋却一直没到单位来上过班。” 蒋良荣这6年来,没上班,却领了数万元工资。
浙江省永康市教育的前“腐”后继,最典型的是应广美“犯罪门”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浙江省永康市教育界的最大嫌犯应广美,廿多年来,犯有玩忽职守罪,受贿(索贿)罪,行贿罪,报复陷害罪等等几十种严重的罪行。因此,不断有人向永康市、金华市、浙江省和中央的政府、纪委、检察院、人大等相关部门维权反腐举报。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等相关部门又挂牌督办多年,浙江省永康市纪委是这样办嫌犯应广美案的:2005年,强迫举报人在假材料上签字,进行另一种“刑讯逼供”,明目张胆地充当嫌犯应广美的保护人,制造新的冤假错案:嫌犯应广美得到有效地保护,相反,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世界“超现代教育”之父和世界“超现代和平”之父尧嗣法,却被非法地开除三年多了。致使尧嗣法及家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
表:“二门”中三个人的不同结果
二门 姓名 职务 个人表现 宪法:人民民主专政和其它法律规定 执政者的作为(残酷的现实) 现实法律关系
“工资门” 蒋良荣 瑞安市原副市长 违法犯罪的表现是受贿等 违法犯罪的人是国家的敌人,在人民民主专政中是属于专政的对象 专政加保护非法利益 部分不符合
浙江省永康市应广美“犯罪门” 应广美 浙江省永康市教研室原书记主任 1978年违法进师范后,相继犯有玩忽职守罪,敲诈勒索罪,受贿罪,行贿罪,报复陷害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拘禁罪,贿选人大代表罪等几十款严重的罪行 有效地保护敌人 完全相反
尧嗣法 高级教师、课改办副主任,世界“超现代教育”之父 遵纪守法。1978年以中专考试全县第一名的成绩进师范,后成了全市教师的法律和道德的辅导老师。构建世界“超现代教育”理论和世界“超现代和平”理论等。 遵纪守法的人是国家的人民,在人民民主专政中是属于民主和保护的对象 残酷地专政人民,被非法地开除三年多
从《“二门”中三个人的不同结果》的表里看到,蒋良荣的“工资门”中,现实与人民民主专政等法律规定有部分不符合;浙江省永康市应广美“犯罪门”中,现实与人民民主专政等法律规定完全相反:保护犯罪嫌疑人应广美;对遵纪守法的尧嗣法实行专政。中国出现了奇怪现象:宪法和法律规定应该专政的对象,却受到国家执政者百般呵护;相反,宪法和法律规定应该保护和民主的对象,却受到国家执政者严厉的专政和打击。把“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改变为“犯罪专制专政”。奇怪吗,不奇怪:问题是谁掌握专政权;恐惧吗,恐惧:守法者倒霉,违法者扬眉;违法犯罪者高回报,遵纪守法者高风险;种德者寸步难行,种罪者飞黄腾达;蝙蝠在阳光下翩翩起舞!
浙江省永康市应广美“犯罪门”中,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为了极力包庇党员应广美的违法犯罪,残酷地非法剥夺遵纪守法的世界“超现代教育”之父和世界“超现代和平”之父尧嗣法的人权,用一个个更大的错误和犯罪掩盖原来的错误和犯罪,并且循环再现。可见执政者不仅拼命地往执政党的党旗上抹黑,造成了中国共产党的公信力丧失殆尽;而且严重违反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把“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改变为“犯罪专制专政”。更可怕的是人们熟视无睹,习以为常。
贪得无厌的应广美,从一个农村孩子变为穷凶极恶、无恶不作、罪大恶极的犯罪嫌疑人,是有过程的。应广美由个人违法犯罪开始,经过多年“用共产党的钱,收买共产党的权;然后又用共产党的权,继续犯罪”,逐渐加入系统腐败、腐败联盟和国家腐败中来。腐败是指利用公权力获取非法利益的意识和行为。腐败是违法犯罪的意识和行为。腐败就是政“府”滥用公权鱼“肉”老百姓。腐败其实质是反道德、反法律、反科学、反人类。腐败根据腐败人的数量、结构和影响等来划分,可以分为个人腐败、系统腐败、腐败联盟和国家腐败四个层面。个人腐败是个人利用公权力获取非法利益的意识和行为。系统腐败是国家某个部门或系统内若干人的腐败,道德、法律被潜规则所代替。腐败联盟是若干个系统腐败的结盟。国家腐败,或者叫国家恐怖主义,是指腐败联盟控制国家机器,打击剥夺遵纪守法人民,使自身利益最大化,而置整个国家利益、人民的利益于不顾。应广美成为国家腐败一员后,依赖腐败联盟操纵国家机器,以打击遵纪守法的人民,来保护其犯罪利益,于是就诞生了浙江省永康市的“一些原本离奇的,向着更加离奇的方向继续质变”的事实。
悲哀啊,悲哀!中国,成了犯罪分子的天堂,遵纪守法公民的地狱!现在我们不得不相信人们说的“过去的强盗土匪在山上,现在的强盗土匪在街上,甚至在权利中心。”这难道是人类社会吗?不!这是恐怖的“动物世界”!
在“变成了一个人吃人的社会”,“社会之坏五千年仅见”,“一个不敬鬼神、没有礼教束缚、无法治约束的一代就是人吃人的一代人”(中央电视台复兴论坛《郎咸平:人吃人的中国亟待和谐化》帖子)的中国,侵犯人权司空见惯,习以为常。加上腐败猛于虎!腐败又把中国老百姓原有的少得可怜的一点点人权被“吃”得干干净净,只留下普通老百姓被剥削、被奴役的“权力”。因此,对普通老百姓来说根本没有人权,如果说有人权的话:只是少数执政者的特权和普通老百姓被剥削、被奴役的“权力”。
人们对此熟视无睹,习以为常,渐渐的:
中国既不是“人治”,更不是“法治”,而是“(犯)罪治”:守法者倒霉,违法者扬眉;中国既不是和谐发展,更不是科学发展,而是犯罪发展:种德者寸步难行,种罪者飞黄腾达;
中国既不是以“官”为本,更不是以“人”为本,而是以“(犯)罪”为本:遵纪守法者高风险,违法犯罪者高回报;
中国共产党既不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更不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而是他们中的犯罪分子:不违法犯罪入不了党,入了党变本加厉地犯罪;
中国既不是资产阶级专政,更不是人民民主专政,而是犯罪专制专政:犯罪分子操纵国家机器对遵纪守法人民的专政;
……
2007年6月12日,在华盛顿出席共产主义受难者纪念碑揭幕仪式时,难怪美国总统布什 “将共产主义比作恐怖主义”的!谁能告诉我现在的中国是不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
09-06-02 @ 02:37

请呈人-大-代-表反馈函之五
知悉我敬仰的牛博“钱烈宪要发言”也被两个男人伤害(两个男人之一头发有些花白的),我被害的一些细节不得不提醒大家:
1、虽伤害我时是两个男人,但在这之前曾有个穿灰衬衫大肚子的男人从我手中抢走小红旗——欲挑起事端
2、两个男人之一头发有些花白的,之前两天曾当众借大垃圾桶盖(有锋利边缘的)佯装偷袭砸我细手腕——对素不相识+异性+无怨无仇=下重手伤害???
3、不要与这种人和旁边的人讲理而分散注意,我正说话时的突袭才造成我现在的伤害
……
……
严惩暴虐残害之徒,正国法,还我“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太平家园!!!



寻 目 击 证 人:
2008北京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期间,我在居住了约25年的北京安贞社区拾荒时,被两个猖狂的中年男人打伤至今,为了我们共同家园的和谐与安定、为了我们诊治生命健康的权利!!!请知情者向纪 检、反 贪 局、或我已行政复议的国 务 院 法 制 办举报(警民一心,高科技的安全监控工程也是由人操纵)

那天打抱不平的大侠救命之恩无以言谢,使我没当场成为本小区第2位因暴力致残的植物人
感谢 上-讠方 7年来我一草根劳动者遇到的有良知的人(积小善成大德)感谢听我陈述的那些人民警察--国家的脊梁



遗 嘱 公 告
我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我委托总工会和人大内司委依法监督:
1、我从2003年2月19日依法申诉至今的所有社会保险等由我父母继承--我父母一辈子经历了太多的历史,晚年也没能安享!

2、依法监督我在劳动监察主张捐赠希望工程的款项,继续我捐助黑窑奴童工接受教育的心愿!!请地税(2002年之前-2001年6月)和国税(2002年之后-2003年2月)专项审计工资所得税,一审庭审笔录第4页--扣了我的工资税至今没有出示依法的工资清单、或完税凭证、或工资台帐、或104、204基表等来证明对本国劳动者微薄收入的盘剥及工资基数等;其伪造证据的手段等前几封呈人大代表反馈函已比对过。
(详情可参阅特快专递至劳动监察的EN302804176CN、EN302806755CN、EK542829066CN、EP040094434CN、EP719875257CN、EO530767259CN信函,更多详情请参阅我走-讠方、 上-讠方、 信-讠方的200余封信)
09-04-30 @ 06:32

拿上司的名号做烂事,然后把责任推到上司的身上,这叫老狗欺主!

不过,被老狗欺了的主是有失查责任的,这一点无法旁贷!
09-04-15 @ 04:20

"允许不同声音的理论与实践"

赞同此观念...
09-03-23 @ 17:22

而且问题远比这个复杂,如果你们有深入研究过毛、邓之间思想体系的严重冲突,你们甚至可以发现,别说胡锦涛在他们面前根本就插不上嘴,甚至毛和邓自己都无法达成统一。我这不是在散布危机,只是希望觉醒的人可以多一点,之所以中央现在稳定政策,完全是在拖时间,希望可以等待国力强盛后全盘否定现在的整个政治体系,如若不是如此,那么胡锦涛现在就是把中国往火坑推,所以我相信中央的方针一定是这样的,但是不一定我们这一代可以赶上这种局面。我说了,如果现在不是一种靠稳定拖时间的策略,而是中央那些首脑甚至相信中国有政治体系可言,那么他们肯定会让中国完蛋。
毛、邓之间的理论主张是非常非常微妙的。在此不是一句两句可以说清的,但是很清楚,毛泽东走的是依靠个人崇拜全面把人民物化成生产力,迅速达成经济上的飞跃,牺牲整整一代人来换取未来,同时在文化上采取斩草除根的方式,完全学秦始皇的方式。但是其中仍然有个谜团,就是他到底是为了斩断封建残余还是甚至他从来就没有相信过文化(从他酷爱二十四史上可以寻找盗蛛丝马迹),但是,他比起邓小平要绝对有远见的多。中国现在整个局面就是邓小平的方针在全部转化为效益之后的一次巨大的副作用,邓是策略性很强,脑子很活的领导人,但是他只能看到短期,管不了未来大计,这一点就是他跟毛的重大冲突所在,但是两者对于中国的发展都是双刃剑。可见现在形势的复杂程度根本不是一般人能明白的。那些哗众取宠的学者里有几个真正关心国家,透彻了解国家历史(更关键是意识形态问题)的?心想一个堂堂研究“后现代思潮”的北大教授,却整天关心的是书法,反动到要还原中国传统,难道不觉得很奇怪吗?只有一个解释,那就是他选择“后现代”这个课题完全不是因为这个课题本身的魅力,他只是在把这个当成他自己的踏脚石,他本人是一个反动的案例。相比于毛泽东的全面颠覆策略的危害,这种表里不一本质反动的危害要大的多,现在整个中国弥漫的就是这样一种外强中干的气氛。他还妄谈什么五四?真是笑死人了。
09-03-09 @ 21:27

四海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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