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向与立法(原创)
逻辑:
(一)有同性性倾向,要保护,最好的保护是立法。
(二)有意淫倾向,要不要保护,要不要立法?
(三)有偷窃倾向,要不要保护,要不要立法?
(四)有杀人倾向,要不要保护,要不要立法?
可能的回答:
(一)是。(文明,时髦,主流,抱政客大腿)
(二)嗯...(上网看看没伤着别人算不算?)
(三)...(用点公司信签不算吧?)
(四)不要啊!(我命休矣!)
再添个例子:
几年前,多伦多警察罢工,警察罢工是不可以旷日持久的,所以只可以一个小时,结果好些白领丽人走出写字楼,到香水柜台偷东西。
人哪,或多或少有想干点坏事的念头,因为有威慑,才没那么多人犯罪。干了不好的事还要立法保护,蛮过分的。
添一句:
同性公开后,各国医疗成本大增,你我缴的税,也就更多了,不要说他们他们的事,离我远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