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出心裁谈译诗
作者:黄福海
英语格律诗的翻译是英语诗歌翻译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所谓格律诗,是指在诗行和韵式方面有规律可循的,尤其在音节或音步的安排上整齐而没有变化,或即使有变化也有规律可循的诗歌。诗歌的格律对于写诗和读诗都具有重大的意义:对于写诗的人是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律进行创作,对于读诗的人也可以通过这些规律更好地理解诗。英语格律诗,除在韵式安排上有规律(但有些格律诗是无韵诗)以外,最常见的诗行是抑扬格五音步。其它格律诗,只是在韵式,或在音节或音步的安排上,或在诗行的组合上进行某种有规律可循的变化。
关于英语格律诗的翻译,早有一些专家的论著。他们认为,译诗既要译出原诗的内容,也要译出原诗的格律。这个思想方法,实际上反映了传统理论中要求形式与内容相统一的观点。在翻译诗歌内容的同时,也要把格律形式移植过来。未能准确地移译内容,就谈不上什么“神韵”。时下有不少译诗,创作成分太多,一旦有人责问译者不够准确,他就推说自己的翻译不在于字句,而在于“神韵”。
我赞同上述观点,但同时认为,优秀的诗歌是具有某种“诗味”的。它首先要通过准确地译出原诗的字句来实现的。诚然,译诗的过程中,原诗的韵味总会有所损失。在译文中适当地调整字句,确实会对此有所弥补,但调整的幅度以多少为适当?什么是一首好诗或好的译诗?当一首诗被译成一种外语时,究竟失去的是什么?失去了多少?这些都需要作一个量化的分析。
首先,我们来考察一下,当我们朗读一首好诗或好的译诗时,这首诗向我们传递了什么?不少朋友会说,我们首先感受到的是诗里的节奏。如果把这种节奏分析一下,每一句、每一行,都有一种抑扬顿错、轻重缓急的变化。
喜欢诵读翻译过来的外国诗的读者,对这种节奏的认可程度和认可方式,经常是千差万别的。有时,一首好诗并不都是整齐划一的诗行,它会时长时短,高低起伏,有时轻柔得像恋人低语,有时激烈得像暴风骤雨,乍看起来在字句上并没有十分明显的规律可循,但我们还是能感受到一种节奏。诗要有节奏,可能是对诗的一项基本要求。而诗句的长短基本整齐,字音的轻重均匀分布,可能是使诗具备基本节奏的最简便的方法之一。这可能是朱湘等翻译前辈坚持用每行相同的“字数”进行格律诗的翻译的初衷吧。但是,每行的字数相同,读起来就一定有节奏吗?未必。这可能是卞之琳等翻译前辈坚持用每行相同的“顿数”进行格律诗的翻译的初衷吧。其实,这两种翻译方法,各有利弊。所以一首好的译诗,应该试图把它们统一起来。
曾几何时,法国诗人欧仁 鲍迪埃的一首《国际歌》唱遍全国,时至今日,已经很少有人知道这首诗及其作者了。这首诗的思想性是无可争辩的,但只有思想性的诗一般都“行之不远”。那么,这首诗在艺术上到底有怎样的成就,使得一度在欧洲“凭着《国际歌》的旋律,就能找到同志和朋友”呢?这一点,可能是现在读诗的朋友们都会感兴趣的吧?
要倾听诗的节奏,用拟音的方法来读可能是最为直接的。考虑到一般读者不懂法语,我采用拟音的方法,把这首诗的第一节用汉字拼出来,大家来读读它的节奏:
德布列当耐德拉待!
德布列复沙德拉凡!
拉海松东昂松卡待,
赛来胡西翁德拉凡!
杜巴赛费松大勒哈,
富勒艾拉德布德布!
勒蒙德瓦香杰德巴:
努纳索么洋刷用杜!
上面的拟音文字,原文中不构成音节的辅音都被我省去了,也就是说,每个字代表一个法语音节。结果发现,每行都是八个音节,押交韵,八行诗共押了四个韵。尽管诗的内容是激昂甚至激动的,但在形式上却十分整齐。
这首诗的正式译文,是老一辈革命家瞿秋白翻译的,虽然那个译文以其震撼灵魂的译语已经深入人心,但从纯形式的角度说,由于时代的局限,他没有把格律都译出来,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程曾厚先生依据原诗的格律,尝试了新的译法,押交韵,每行九个字(第六行有所变通),请看:
起来!世上受苦的难友!
起来!忍饥挨饿的牛马!
“理性”正在火山口怒吼:
马上要作最后的喷发。
要把旧时代彻底铲除。
奴隶大众,起来!起来!
世界即将要改变基础,
乾坤由我们贱民主宰!
此外,透过格律体现出来的这种节奏,还必须是有意义的。诗歌必须通过语言来表达某种意思,某种指向,意思不能译错是翻译最基本的要求。在诗歌中,意思往往表现为一种情态,一种感人的内容。意思与节奏,经常有着极为密切的关联。还是拿这首《国际歌》为例。法语诗是不讲究音节的轻重音的,但这首诗却在轻重音上也做得相当完美。第一、二两行与第三、四两行在轻重音的安排上略有些变化,但基本上符合英语诗的抑抑扬格三音步。而在谱成曲子之后,又俨然符合英语诗的抑扬格四音步,如“德布”、“列当”、“耐德”、“拉待”都分别构成一轻一重的两个音。连续几次出现的“德布”,恰到好处地表现了诗人召唤全世界劳动者不要再做奴隶,要站立起来的坚强决心和意志。我想,这首诗在节奏上的特点,可能对它在欧洲的流行是起过一定作用的。
除了节奏和意思,一首好诗还传递给我们什么呢?还有一个难以描摩的东西——诗味。翻译理论家范存忠先生就曾说过:诗人才能译诗。这话有点武断,但也有一定的道理,因为诗不像散文或论文,只求达意即可。它是一种特殊的语言艺术。优秀的诗人都有自己的语言特征,每首诗又往往包含某种“言外之意”,我称之为“心裁”,它是诗人的个人语言风格所表现出来的千差万别的语言现象。在诗歌翻译中,对于“心裁”的转换方式,无法用条条框框来规范,译诗者只有根据不同的语境,通过自身对诗歌这种语言艺术的经验和感受来判断。所以具有写诗的经历,对译诗是一定有益的。
一句话、一首诗的妙处,往往并不在于它表情达意的常态,而恰恰在于它这个别具的“心裁”。有时候,读诗的人,不是想知道说什么,而是想看是怎么说的。这个“心裁”的妙处,正需要用中文里的某种与之对应的“心裁”来传达。如果译者从来没有写过诗,那就等于没有亲自实践过类似的传达方式,他可能认不出这个“心裁”,要把这个“心裁”用中文传达出来也会很难。
再者,并不是每一首诗都可以将其外语中的意思,一成不变地转换为中文里对应的意思。有时,一首诗的大部分意思可以直接转换,小部分意思不可以直接转换,于是难免需要削减一些内容,增加一些内容,“等效”地将外语中特有的意思,用中文转达出来。如何确定哪些应该削减,哪些可以增加,这种取舍是一件极为精细的工作,是对“心裁”的一种总体裁量,甚至是重新加工。这时的“心裁”对译者的要求更高,有时要求译者进行某种程度上的创作。如果译者没有写诗的经验,就会束手无策。
这些话说起来比较抽象,现以济慈《夜莺颂》第一节的译文为例:
心在疼,一阵昏沉如睡的麻木
使我感到痛苦,我好像刚喝尽
含有鸦片的麻醉剂或服了毒,
已在渐渐地向着离西河靠近;
不是对你快乐的一生怀妒忌,
而是因你的快乐而过于快乐——
你呀你这个羽翼轻盈的树仙,
在繁枝密叶的影里,
你在青青榉树间悠扬唱着歌,
从容不迫地放声歌唱着夏天。
这首诗的翻译,整体上情绪把握得准确,用字也稳实,但是起句值得商榷。查良铮先生的译文是:“我的心在痛,困盹和麻木/刺进了感官”;屠岸先生的译文是:“我的心疼痛,困倦和麻木使神经/痛楚”,都没有省略“我”字。浪漫派诗歌强调自我,开头便是“我”,是浪漫派抒情诗的重要标志之一,例如:“我躺卧在树林之中”、“我在陌生人中孤独旅行”、“我好似一朵孤独的流云”、“每当我看见天上的虹,/我的心就跳”、“我遇到一位来自古国的旅人”、“我为焦渴的鲜花,从河川,从海洋”、“我游历了很多金色的国度”、“每当我害怕,生命也许等不及”等。似乎对于浪漫派诗人来说,写诗从“我”开始,感觉说什么都顺畅了。
其实,译者省去这个“我”字是有原因的。根据诗歌翻译的字顿兼顾法,这首诗的这一行只能译成五顿、十二个字。A drowsy numbness这个词组,在查、屠两个译本中译作“困倦(或盹)和麻木”,是并列结构,不同于原来的偏正结构,译者希望用偏正结构来译这个词组,同时还要译出“一阵”这一层含义。这样,前面的字数和顿数就不够用了,只得削去“我”字。译者保留了一些内容,但也丢失了一些内容,这里牵涉到一个取舍的问题。从某种角度说,译者的取舍方法造成了一定的失衡。
中文表达与英文表达存在着不小的差异。A drowsy numbness的直译含义的确是“一阵昏沉如睡的麻木”,但在中文里通常不这样表达,也没有现成的短语。英文的偏正结构,有时只是两种含义的叠加,相对而言,其叠加的方式并不比叠加的内容更为重要;而在中文里的并列结构,相对而言,其叠加的方式也不比叠加的内容更为重要,所以,对于中国读者来说,用并列的“困倦和麻木”来取代偏正的“昏沉如睡的麻木”,在传情达意上的效果是比较近似的。相反,用“一阵昏沉如睡的麻木”四个顿、九个字,来翻译a drowsy numbness这个在原诗中只占两个半音步的词组,是过分强调了。
另外,济慈的诗里经常有一些他临时生造的词组,如上面那首诗里的Lethe-wards、full-throated、spectre-thin、light-winged、purple-stained、leaden-eyed等,字音都极为省简,这就是“心裁”的一种表现。它们在中文里往往没有对应的现成词组,而要求译者同样临时生造一些词组与其对应,但又不能过于生疏,也不能与其它部分扞格。在要求字顿兼顾的译法中,这是对译者语言水平的严峻考验。有没有所谓的“诗味”,也正体现在这里。
同样,济慈这首诗的另一个例子,译文是:
我在黑暗中倾听;以前多少次
我对安谧地死去曾产生好感,
译文平实朴素,没有很大的起伏。再看原文:
Darkling I listen; and, for many a time
I have been half in love with easeful Death,
原文中的Death大写,前面用easeful修饰,令人眼前一亮。查良铮先生的译文是:
我在黑暗里倾听;啊,多少次
我几乎爱上了静谧的死亡,
读起来朗朗上口,拟人的手法隐约可见,但那个感叹词似乎是他妄加的。再看屠岸先生的译文:
我在黑暗里谛听着:已经多少次
几乎堕入了死神的安谧的爱情,
这两行译文,修饰词“安谧”转让给了“爱情”,突出了“死神”的拟人化手法。这种语言上的微调,并没有损害原诗的基本意思,而使译文更好理解,语句更为顺畅,增加了诗味。再仔细分析一下,“黑暗”、“谛听”“已经”“次”“几乎”“堕入”“死神”“安谧”“爱情”,这一串词组,巧妙而自然地构成了平仄错落的音节,可谓“捶字坚而难移”了。由此可见,译诗,既要把表层意思译好,也要把深层意味译好。译出原诗中隐含的意味,与译出它的节奏和意思同样重要,有时甚至更加重要。有时译诗,就是要译出那个深层次的意味。
以上谈了读诗过程中的节奏、意思、诗味三个方面。节奏包括字数和顿数的安排,属于形式方面;意思是诗的表层含义,而诗味是比较深一层的含义,它们是语言和艺术的区别。然而,这三者又是互相关联、互相影响的。掌握好节奏,可以增强诗要传达的意思和诗味;准确地用词达意,是诗味得以表现的基础;要准确地传达诗味,有时也必须通过适当地调整节奏和用词来实现;在节奏上的要求,有时会使遣词造句受到局限,但优秀的译者,往往能做到用词与节奏的互补,格律不再是镣铐,而是羽翼,反而有助于诗味的传达。
这三个方面,按理在译本中都应该保留下来,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可以保留,有些无法保留。即使在节奏的本身,字数和顿数有时就很难平衡,更何况要曲折而精准地表现出诗的表层和深层含义。其实,全面保留以上三个方面,即使在最优秀的翻译家的最优秀的翻译作品中,也是少得可怜。正因为如此,不少诗歌翻译家只能遵循其中一条。主张保留节奏的,依据格律从事诗歌翻译,有时会译得比较拗口。主张保留意思的,把诗歌体翻译成散文体,从而减少了诗味。一味主张诗味的,往往翻译与创作相混,因为他们往往有诗歌创作的才能,思想活跃。而且不按格律翻译的诗歌,在不读原诗的读者看来,有时还具有某种脱俗的韵味。
翻译家梁实秋先生说过,翻译家不能有太多的创作才能,因为有创作才能的译者,往往忍不住要在译文中搀杂属于他自己而不属于原作者的成分。因此,真正好的诗歌译者,是那些能够克制自己不发挥自己才能的译者。但在翻译过程中,不仅要克制自己不矫称旨意,还要能设身处地地去领会旨意。我曾经跟人打过一个比方,说一个好的译者,就像传统意义上的贤妻良母,要贤慧。僭越,谓之不贤;板滞,谓之不慧。其实,这是一对非常难缠的矛盾。
虽然如此,译诗者应该给自己设定一个高标准,至少把格律这个有规律可循的诗歌因素移植过来,以字顿兼顾的方法,把节奏保留下来。这条路应该是走得通的。也许目前在译诗实践中,采用这个标准的译例还不令人满意,但将来必定会有更优秀的译者,照着这个路子走下去。诚然,兼顾字顿,有时会在行文上照顾不周,有时句法比较特别,使译诗失去了诗在语言方面的韵味,但译文可以不断修改。以下是经过多次修改的米莱十四行诗的一节:
我忘记谁的唇吻过我的唇,忘记
那地点和缘由,忘记谁的手曾经
把我头枕到天明;但今夜的雨中
充满了幽魂,边敲窗玻璃边叹息,
等着要听我回答,而在我心坎里
那些男儿们搅起了一阵阵隐痛——
他们再不会半夜里叫喊我一声
并转身朝着我,他们都已被忘记。
很多地方都已改得较前更加顺畅了,但译诗难,改诗更难。即使经过多次修改,也还有些不称意的地方。开头两行半的原文是这样的:
What lips my lips have kissed, and where, and why,
I have forgotten, and what arms have lain
Under my head till morning;
最初的译文是这样的:
谁的唇吻过我的唇,这我已忘记,
也忘了那地点、缘由和谁的臂曾
横我头下到天明;
比较两种译文,后半句改好了,但前半句,我觉得反倒不如原先的译得好,因为原诗是以“谁的唇”开头的,是个倒装句,这在米莱这首诗里是个“心裁”,如果改掉了这一点,这行诗就显得平淡了。我试着对它的句法、用韵都进行修改,将每行从十三个字减为十二个字,译成这样:
谁的唇,我的唇曾吻过,在何处、
为什么,我忘了,以及谁的手臂
枕过我直到黎明;今夜的细雨
充满了鬼魂,它们敲打着窗户,
叹息着,等待回应,而一阵痛楚,
隐隐约约,从我的心底里泛起——
那些我已淡忘的男子,深夜里,
如今,不再会转过身对我哭诉。
就像孤独的树木矗立在严冬,
不知道哪些鸟在一只只飞逝,
但知道它的枝叶早已经沉寂:
我说不清楚哪些爱情已消失,
只知道盛夏曾歌唱在我心中,
不久,那歌声就在我心中消弭。
另外,我还试译了勃朗宁的长诗《恰尔德·罗兰向黑暗古堡走来》的前四小节:
我第一感觉,他的话全是扯谎,
那满头白发的跛子,斜着眼睛,
想从我眼里探知说谎的反应,
心想,又一个傻瓜上了他的当,
他嘴唇上翘,嘴角清晰的边框
流露出按捺不住的喜悦之情。
他拄着手杖,究竟玩什么路数?
莫非是想用谎言打埋伏,诱骗
每个过路人,看见他守在道边,
会问路?我逆料,我将听到尸骨
在发笑,拐杖也在蒙灰的大路
开始写我的墓志铭,打发时间,
如果我听他的建议,拐弯进到
那不祥的小道,因为大家都说
那里隐藏着黑暗古堡。可是我
默认了他的指引:发现到临了,
并没有重新燃起憧憬和骄傲,
不比到达终点的欢欣差很多。
因为我流浪,走遍了全球各地,
多年来我竭力探索,我的渴求
已缩成一个小鬼,不再能承受
成功带来的吵吵嚷嚷的欣喜,
我不必遏止泉水流出我心底,
因为失败,是心所看到的所有。
字顿兼顾的原则,其难度之高是可以想见的,尤其是在移植格律的同时,决不能违背汉语本身的特点,以及现代汉语诗歌的吟诵规律,以致于读起来生涩拗口,这对译者的中文表达能力,对他在诗歌语言特点方面的理解和体验,要求极高。我从小就热爱诗歌,受过中国古典诗歌方面的严格训练,从事英诗汉译只是后来的事。从我自己的经验来说,我在翻译之余,也从事诗歌创作,经常与朋友聚会、切磋诗艺,并且由衷地喜爱诵读中国现代诗人的名家名篇,以期不断从中汲取养料。
字顿兼顾的译诗原则,由一些翻译前辈提出后,确实在翻译界起到了一定的良好效果。有的翻译家开始把自己以前出版的诗歌译作重新拿出来,在格律上改得与原诗更为贴近了,有的翻译家在着手翻译某部诗歌作品之初,就留心把诗行译得整齐了。凡此种种,都说明了字顿兼顾法的合理与可行之处。
奥运将近,而汉城奥运会的主题歌《手牵手》,那熟悉的旋律、铿锵的节奏,即使过了二十年,依然令人心动。尤其是那副歌中的四句:
Hand in hand we stand
All across the land.
Hand in hand we can
Start to understand.
把这四句诗用拟音的方法写下来是这样的:
汉丁汉威丹,
奥厄阔德兰。
汉丁汉威堪,
达途恩德丹。
分析一下,它的格律十分严谨,它的节奏和韵脚令人想起李白的诗句:
明月出天山,
苍茫云海间。 (“间”读音如“肝”)
长风几万里,
吹度玉门关。
这首歌的其它几句如今已经印象不深了,但这四句依然记忆犹新,这里面是不是有一点格律的因素呢?
2008年5月18日改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