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抄。
拒绝小丑
电影大亨邵逸夫结婚了。新郎八十九岁,新娘六十二岁,两人的年龄相加,足足超过一个半世纪,是标准的高龄新人。
四十余年的爱情长跑,路途漫漫,而它的结束却异常朴素简约,省略掉隆而重之的仪式,新郎新娘手牵手步入白色小教堂,其浪漫氛围不逊于青春少艾。而新郎、新娘的身份年龄,又为注册仪式增添了特有的庄重。
就“避开传媒”来说,这对新人是非常成功的。注册过程未曾受到干扰,仅被一位熟人撞见,而新郎新娘异口同声地以“替朋友排队”为由搪塞,试图蒙混过关。
这是一个多么孩子气的理由,有谁会相信邵逸夫、方逸华替别人排队注册?又有谁够面子,请得动他二人代劳?真是可爱得紧,俨然一对玩童。
还是被传媒捕捉了。结婚证明在递到邵爵士手里之前,抢先被报章登载,再度显示香港传媒的神通广大。
其实即使没有传媒追踪,邵氏夫妇业已成为教堂工作人员关注的目标,一是新郎如三十青年般柔嫩的皮肤,一是新娘手指上宝光灿灿的大钻石,仅这两点就可说明,这对新人殊不简单,那些鬼佬们一定在想:啊,多么神秘的东方人。
经历过几十年的患难与共,注册结婚应该只是一道形式化的法律手续,犹如早已酿就的一坛酒,贴不贴标签改变不了它的味道。有人喜欢低调,默默为一段生活划上圆满的句号;有人喜欢高调,大张旗鼓兴师动众,做一场秀供全城观看。任何一种作法都无可厚非,都是个人风格使然,都是自由的选择。况且人人都如邵爵士般暗地里进行,我们的生活岂非缺少几分娱乐?
但婚姻毕竟是穿在自己脚上的一对鞋,外表再华丽讨好,也不及一双脚舒服来得实际。当物是人非,当情已逝意难追,当夫妻反目成仇,往年那夸张的婚礼,不就成了啼笑皆非的滑稽戏?
不错,人生如戏,可我们仍要尽量避免扮演小丑。
一九九七。